广东省江门监狱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22734
二、项目编号:CLF0121GZ02ZC25A
三、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服务类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人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庄洪、张天波、谭曼琼、梁建超
巢鸿蕾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1.83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如下:
服务范围:(一)需收集范围(垃圾日产日收集)狱外生活区、办公区、武警部队、公共场所(包括农贸市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门前,公共道路、小巷、人行道、花圃草丛、健身广场、公园等)、狱内生活区、生产区等垃圾收集点的所有垃圾。(二)须无偿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垃圾清运任务。
服务要求:垃圾一日一收,干警职工餐厅、狱内伙房潲水一日二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参照执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版本)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执行《广东省江门监狱垃圾收集作业管理考核制度》。
合同包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江门监狱
地 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
联系方式:0750—86388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20-87651688-132
十一、附件
鹤山市富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监狱 联系方式:0750-863 8321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68350号-01 网站标识码:44070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