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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平安“守夜人” 提升群众安全感

时间:2024-09-24   来源:检察日报   访问量:-

 

  ●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6年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023年3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维护安全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踏上新时代新征程的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更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

  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要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更加有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当好平安“守夜人” 提升群众安全感

  湖北:推进法治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为牵引,坚持常治长效、依法打击、打防结合,全力推进法治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荆楚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常治长效

  持续提升扫黑除恶“三化”水平

  “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督导,积极采取有效举措促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今年7月4日,湖北省检察院再次召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重点案件督导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据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施行分级把关、领导包案、专班办理、会商报告等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省市两级检察院不漏一案地全流程、全方位进行指导,确保依法高效办理涉黑恶案件。”湖北省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王莉介绍,202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对包含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在内的37件重点涉黑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召开包案督办推进会、案件研讨会、专家分析会,进行具体指导把关100余次。

  湖北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分年度梳理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及时明确、细化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就涉黑恶案件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等方面,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岗位练兵。

  依法打击

  保持严惩涉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终于不用再过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了……”得知孙某团伙落网后,被害群众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荆门市百姓纷纷拍手叫好。

  孙某涉黑案件是湖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省检察院领导包案指导。经查,2009年至2022年,孙某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46起,且以高利放贷获利3000余万元,影响十分恶劣。

  对此,湖北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攻坚克难,在重要证据固定、案件定性、组织成员的认定及地位作用等关键环节,持续跟踪指导。经过专案组全封闭办案3个多月,逐案逐人夯实证据链条,2023年5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孙某等10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收到群众举报称有涉黑恶线索。对此,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开展线索摸排研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敏锐发现了隐藏在该案背后的聂某团伙涉恶犯罪。

  “该团伙披着公司‘合法’外衣,渗透到农村征迁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宜昌市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余进介绍,该案人员多、事实多,为深挖漏罪漏犯,办案组列明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追诉漏犯8人,追加认定7起遗漏犯罪事实。今年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涉恶定性指控,聂某等13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

  据统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加强涉黑恶案件办理,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415件1122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380件1582人;加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69条,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6份。

  打防结合

  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

  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辖区农村集体资源监管缺失,存在引发寻衅滋事、盗伐林木等犯罪的风险隐患,易成为滋生涉黑恶犯罪的“温床”。为此,该院开展实地走访、座谈调研,在详细了解并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后,建议该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清辖区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应用效益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定期公示,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对侵占农村集体资源情形积极举报。此外,该院促使该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起底”摸排清理专项活动,出台“三资”管理办法。

  聚焦资源环保、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等重点领域,湖北省检察机关注重借助“数字力量”,用好检察建议,定期开展“回头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防范整治行业领域涉黑恶犯罪——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违法问题,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线索发现核查以及风险排查,就其中7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15项整改措施和5个落地文件,开展建筑业全行业整治工作,助推营造“黑不生、恶不出、乱不起”的行业环境。

  针对金融借贷领域,荆门市检察机关排查出“高利贷”暴力讨债、“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56项,有力推动金融借贷领域构建科学的“打、防、管、建”综合治理体系。

  …………

  据悉,202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0份,其中涉及重点行业的检察建议108份。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阮彬 王章丁)

  光影纪录·送平安

  

  近日,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到禾库镇墟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向群众宣传国家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报通讯员欧佳华摄

  内蒙古赤峰:

  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张金硕)金黄的麦浪、低垂的谷穗、饱满的玉米……伴随秋风带来的阵阵凉爽,北方的收获季节如约而至,大地一片丰收景象。

  良田美景的绘就离不开公益诉讼检察这支画笔。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机关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理念,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履职全力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努力以“检察蓝”擦亮丰收底色。

  赤峰市地处农牧业发展的“黄金地带”,辖区有耕地2700余万亩,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位于西拉沐沦河与老哈河交汇处的翁牛特旗,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是赤峰市少有的可以种植水稻的地区。然而,肥沃的土壤资源也被不法分子盯上。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于某等人用铲车等工具非法盗采20余户村民耕地中的“草炭土”(一种天然矿物质原料),并进行销售。经鉴定,涉案地块土壤性质为黑土,于某等人非法采挖数量达1.28万余立方米。后于某等人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该起盗采黑土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对黑土地保护存在监管漏洞。”翁牛特旗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第一时间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加大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相关行政机关据此立案调查24起,对辖区黑土地所在位置及黑土地类型建立专门图层,进行数字化管理,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同时,该院还推动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织密织牢黑土地保护网。

  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外,水利设施建设、种子质量和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在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质量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赤峰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保春耕、助生产”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农用薄膜行业公益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办理种子安全、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等领域的案件50余件,督促清理回收废旧地膜1万余亩,推动农药规范经营、农田“白色污染”系统治理,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守护关乎民生民利的“万亩粮仓”。

  足迹·平安建设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并从当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1年3月11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责任编辑: 王昱璇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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