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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信访条例全文,政策解读指引

  一、信访渠道

  (一)网上信访

  网址:http://jmjy.gd.gov.cn/hdpt/xf/index.html

  (二)信访信箱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广东省江门监狱办公室。

  (三)信访电话

  0750--8638321

  (四)电子邮箱

  jyj_jmjy@gd.gov.cn

  二、接访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监狱机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2.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3.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4.对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

  5.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6.对下级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请求的复查;

  7.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诉求。

  (二)监狱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事项;

  2.应当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走访的事项;

  4.已经和解、调解、“三级信访”或者法定程序终结的事项;

  5.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推选代表走访人数超过5人、越级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方式

  (一)网上信箱咨询

  http://jmjy.gd.gov.cn/hdpt/xf/index.html

  (二)电话咨询:0750--8638321

  (三)电子邮箱咨询:jyj_jmjy@gd.gov.cn

  五、信访人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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