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罚金缴纳指引
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怎么缴纳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处附加罚金刑的罪犯,罚金应当全部缴纳。鉴于履行能力不同,对确实不能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的罪犯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分期分次缴纳罚金。
缴纳罚金,主要由服刑人员亲属凭刑事判决书或判决字号,到原审法院申请履行,原审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代为接收,江门监狱不代为接收。
缴纳罚金后收据凭据有用吗?
缴纳完成后法院将出具相关履行收据,亲属将收据凭据送至监狱,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时作为履行证据;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方式建议向法院申请代缴或委托律师办理赔偿事宜,也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亲属将赔偿收据送至监狱(如只有收据凭据复印件的,需法院加盖真实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收款法院公章),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时作为履行证据。
罚金缴纳凭据邮寄方式:仅限于中国邮政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监狱刑罚执行科
邮政编号:529732
凭据寄出三天后,请致电江门监狱刑罚执行科0750-8638315查询寄件是否送达。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法释〔2019〕6号)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监狱 联系方式:0750-863 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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