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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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3-01
主题:
家属会见
内容:
你好,在驿道进行家属信息验证时,由于我的户口是已经迁出去的(我哥是服刑人员,两人户口本不在一起),之前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原看守所要求我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盖章即可),在驿道上申请时我上传了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但驿道审批意见是要求我加盖派出所意见,之前咨询过派出所,由于我户口已从湛江市迁入深圳市,两边派出所之前都说无法出具亲属证明意见,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我申请会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1
答复时间:
2024-03-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江门监狱
答复内容:

您好:不在统一户口本的情况下,是由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由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并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亲属证明,公安机关仅需在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上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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