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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监通知书于入监后5个工作日内以EMS方式寄出,收件地址由服刑人员提供。家属收到入监通知书后,签名并以信件或EMS方式寄回监狱。监狱收件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广东省江门监狱)狱政管理科。
2.服刑人员在看守所的个人物品均不带到监狱。
3.按照最新有关规定,不再接收顾送衣物,由监狱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天气为服刑人员配置毛衣、内衣、鞋子等冬囚服,确保服刑人员身体健康。新入监需要等待入监60天后方可汇款,收到零花钱后服刑人员可以在监狱申报购买衣物,零花钱不足但仍急需购置衣物的,由监狱另加配置。
4.服刑人员零花钱汇款无限额。服刑人员一般的消费限额为每月200元,如有财产性判项(即罚金)的,消费限额为每月100元;其他情况视个人表现。家属可通过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具体零花钱明细。
5.亲情电话一般每人至少打一次,其他的视其个人表现而定,由服刑人员向家属呼叫。
6.云家书等会见也需等入监后60天方可申请使用。家属网上编辑的信息将由监狱审核、民警完整传递至服刑人员,如服刑人员有回复的,将由民警上传至系统后台,家属可在手机上查看。
如有其他关于出入监、会见、亲情电话、顾送、家书等问题的,请致电监狱狱政管理科0750-8638229咨询;如有其他关于零花钱等问题的,请致电监狱生活卫生科0750-8638323咨询。